引用块中的对象

时间:2021-07-14点击次数:91

引用块中的对象

很多情况下,可以在类型中引用其它对象。例如,调用块中的变量或数据块。相应地,块和引用的对象之间存在相关性。只有同时提供所有相关对象时块才是一致的。

引用其它类型

如果在块中调用其它程序块、面板、PLC 数据类型 (UDT) 或 HMI 用户数据类型,则这些相关的对象也将作为类型自动存储在项目库中如果引用的块稍后以实例形式在项目中再次使用,则还会创建被引用对象的实例。因此,TIA Portal 将自动确保块状态始终一致,且用户程序可以执行。

引用其它对象

允许在未受专有技术保护的块中访问数据块、PLC 变量或 PLC 常量,因此,仍可以通过这些块创建类型。例如,当在块中引用的函数块也自动创建为项目库中的块类型时,也不可访问数据块、PLC 变量和 PLC 常量。如果在块中引用数据块、PLC 变量或 PLC 常量,则只将块本身创建为类型。引用的对象不会创建为类型。如果引用未以类型形式存储的对象,则注意以下事项:

在不同使用位置使用块

如果在其它使用位置(如,其它 CPU)根据类型创建实例,则新的使用位置上引用的对象将缺失。这意味着需要在新的使用位置上再次创建引用的对象(例如,数据块或变量表)。确保新的使用位置上的引用对象具有相同的名称。

被引用对象后续名称的更改

如果您后续更改被引用对象的名称,则块就不再一致,也就不再能找到被引用的对象(例如,变量)。对于已发布版本的类型,则无法再更正对象的调用。在这种情况下,会创建新版本的类型并更正已调用对象的名称。将项目中所有类型实例更新至较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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