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比较标准

2021-07-13 浏览次数:57
设置比较标准

*比较中需考虑的条件。如果*的比较条件可用于某个对象,则该条件将应用于比较中的所有对象。如果某个对象的比较条件不可用(如,数据块的“代码(无注释)”),则该校验和的比较结果将为“匹配”。

如果禁用了某个条件,即使比较中未使用该条件,但仍可查看整个比较结果的校验和。所属性比较时所禁用的比较条件,将使用过滤器图标进行标识。在使用所选择的比较条件进行比较时,如果比较结果中不使用校验和,则比较编辑器区域的上部将显示该过滤器图标。


提示

进行离线/在线比较时,比较条件不会影响项目树中的比较结果。请注意,项目树与比较编辑器中的结果可能不同。



操作步骤

要定义比较时需考虑的条件,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在工具栏中,单击“显示更多比较条件”(Display further comparison criteria) 按钮的箭头。

    选择比较时应考虑的所有条件。

    取消选中比较时*考虑的所有条件。

    单击下拉列表底部带有绿色复选标记的按钮。

    单击“x”按钮,关闭下拉列表且不应用任何更改。

结果

在比较过程中,仅考虑所启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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