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比较标准
2021-07-13 浏览次数:57次
设置比较标准
*比较中需考虑的条件。如果*的比较条件可用于某个对象,则该条件将应用于比较中的所有对象。如果某个对象的比较条件不可用(如,数据块的“代码(无注释)”),则该校验和的比较结果将为“匹配”。
如果禁用了某个条件,即使比较中未使用该条件,但仍可查看整个比较结果的校验和。所属性比较时所禁用的比较条件,将使用过滤器图标进行标识。在使用所选择的比较条件进行比较时,如果比较结果中不使用校验和,则比较编辑器区域的上部将显示该过滤器图标。
提示 进行离线/在线比较时,比较条件不会影响项目树中的比较结果。请注意,项目树与比较编辑器中的结果可能不同。 |
操作步骤
要定义比较时需考虑的条件,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在工具栏中,单击“显示更多比较条件”(Display further comparison criteria) 按钮的箭头。
选择比较时应考虑的所有条件。
取消选中比较时*考虑的所有条件。
单击下拉列表底部带有绿色复选标记的按钮。
单击“x”按钮,关闭下拉列表且不应用任何更改。
结果
在比较过程中,仅考虑所启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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